一、一般要求
对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生产或储存炸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除外),均须按照消防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1.灭火器配置的基本原则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当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也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7)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2.影响灭火器配置的主要因素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3.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火灾分类》(GB/T 4968-2008)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六类,各种类型的火灾所适用的灭火器类型所不同。 (1)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同时适用于A类、E类火灾的灭火器。 (2)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B类火灾的灭火器。B类火灾场所存在水溶性可燃液体(极性溶剂)且选择水基型灭火器时,应选用抗溶性的灭火器。 (3)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C类火灾的灭火器。 (4)D类火灾场所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选择适用于特定金属的专用灭火器。 (5)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E类火灾的灭火器。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 (6)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E类、F类火灾的灭火器。 (7)当配置场所存在多种火灾时,应选用能同时适用扑救该场所所有种类火灾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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