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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分析之未区分疏散出口标志与安全出口标志





**问题描述**:

在建筑内部,如会议室等处的出口,错误地装配了带有“安全出口”标识的标志灯。

**规范依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第2.1.14条规定,安全出口特指那些直接通向室外或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其中,“室内安全区域”涵盖了符合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而“室外安全区域”则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条件且能直达地面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满足特定要求的天桥、连廊等。尽管避难走道被视为室内安全区,但其安全性与室外地面仍有差异,因此,设计的安全出口应直接通往室外,尽量避免经过避难走道再疏散至室外地面。

此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的第3.2.8条进一步阐释,为了确保人员能够准确辨识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的位置,这两类出口上方均应设置相应的标志灯。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如观众厅、展览厅等,其疏散门的上方也应设置出口标志灯,且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的标志灯应有所区分。

**分析**:

考虑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安全出口的明确定义,以及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对出口标志灯的详细规定,我们理解到,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应被界定为“安全出口”,而其他通向室内楼梯间或室内安全区域的出口则应被界定为“疏散出口”。这一区分旨在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识别出真正的安全出口。

**整改措施**:

1. 将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门上方,以及直接通向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等出口的上方(包括室外疏散楼梯出口上方,以及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直通室外的竖向疏散楼梯开口上方等)的标志灯,更改为“安全出口”标志灯。

2. 将以下位置的出口标志灯更改为“疏散出口”标志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地下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地下或半地下室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需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以及观众厅、展览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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