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电房门消防规范与供电规范之矛盾,广州住建局与供电局联合发文!
**广州市配电房房门配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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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各区住建局、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区供电局、市质监站,以及相关单位:
在我市近期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中,发现当前执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对于电房房门的规定,和供电部门遵循的电气设计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匹配。这种情况给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困惑。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设计标准的严格落实,现对广州市配电房房门提出以下配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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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建议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需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备案抽查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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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规范要求**
1.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变压器室等应使用耐火时间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并在需要开设门窗时,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也有类似规定,特别强调油浸变压器室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2. **供电设计规范要求**: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0053-2013建议变压器室和配电室采用自然通风。因此,建议配电房门采用能够满足自然通风需求的不锈钢百叶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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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配置建议**
为满足消防和供电双重标准,经过技术论证,我们建议广州市的配电房门应同时遵循以下规范: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相关条款。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的相关条款。
实际操作中,可以同时设置不锈钢百叶门、窗(配备防火阀)以及符合国标的常开式防火门。其中,防火阀和防火门需在火灾情况下能够自动关闭。
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参考本建议进行配电房门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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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日期: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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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版本对原文进行了润色和排版调整,以提高可读性和正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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