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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国家标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再次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3部分:水雾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加速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3部分:玻璃分隔用洒水喷头》《全氟己酮灭火剂》《A类泡沫灭火剂》《防火膨胀密封件》《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等12项消防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编制工作。现将12项消防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actc113@sina.com。联系电话:010-83932733。
引言根据2021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对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为规范消防救援机构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文件。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和要求,既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对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后获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也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在该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可参照执行。


之所以说是再次征求意见,是因为早在2022年7月份,广东省消防总队就发布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而这次则是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征求意见,相信这次的意见稿和2022年发布的会有所不同,可自行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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